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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10 22:38:11 作者:ezajj 点击:

  杏彩体育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杏彩体育,更加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澄城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理布局是指:在澄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合理配置,公开、公平、公正,方便消费,先后有序,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据本地经济、交通、消费水平及零售市场分布特点等情况,加强零售户数量与卷烟销量变化趋势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合理布局的科学性。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消费类烟丝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澄城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适用于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申请、审查、决定等。

  澄城县烟草专卖局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应当遵循本规定,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一)合法依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不得超越权限增设附加准入条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市场导向原则。结合辖区实际,不断优化市场结构,防止大起大落,发挥好许可制度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服务社会原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社会需求、方便消费者购买为根本,实现辖区便民全覆盖,适当照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树立烟草专卖局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四)分区规划原则。采取“最小化市场单元模式”,加强对烟草制品零售点与相关市场因素变化趋势的研究分析,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修订更加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新模式,确保疏密适当。

  (五)动态平衡原则。要适应城镇化建设和人口迁移等新形势的要求,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前提,不断优化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明确本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的目的在于优化布局结构,解决局部区域零售点过多、过小、过密突出问题,通过合理布局规划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零售点布局采取“总量+限制条件、总量+间距+限制性条件”为基本方式,结合“饱和区(细分区域内卷烟零售点数量大于规划数量)限制准入、成熟区(细分区域内卷烟零售点数量等于规划数量)细分区域内退一进一、发展区(细分区域内卷烟零售点数量小于规划数量)县域区域内退一进一,排队轮候”的模式予以设置:

  (一)主干街道是指商户相对集中,营业时间相对较长,消费者数量大、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能力强的街道。主干街道【饱和区{青正街(东四路南口至阳光西路)、古徵街(惠民路南口至东九路北口)、斜路、县城五路(西五路、东五路)、育才路(万泉街东路口至晖福街西路口)、冯原村、安里村};成熟区{青正街(西一路口至宝塔路北口)、阳光城街(政府暂未命名)、赵庄村、庄头村};发展区{青正街(宝塔路南口至东四路北口)、长宁街(宝塔路南口至东三路南口西侧)、古徵街(东一路口至东五路北口、东五路南口至惠民路北口西侧、东五路南口至惠民路北口东侧)、宝塔路、县城三路(西三路、东三路)、县城六路(西六路、惠民路的古徵街西口)、王庄村、尧头村、中社村、寺前北街村、、韦庄村}】零售点规划方式,根据街道总长原则上每500米设置10户,成熟区与发展区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20米杏彩体育。

  (二)一般街道是指具有一定数量商户,有一定的消费者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一般的街道。一般街道【饱和区{长宁街(宝塔路南口至东三路南口东侧、东三路南口至东九路口)、万泉街(惠民路南口至东九路北口)、县城二路(西二路、东二路)、青年路、县城四路(东四路)、县城九路(202线至东九路的古徵街西口)、原镇政府驻地包括善化村、罗家洼村、雷家洼村};成熟区{育才路(晖福街东路口至越家庄村口)、原镇政府驻地包括西社村、刘家洼村、交道村};发展区{西环路(西环四路至西环九路)、长宁街(东一路口至宝塔路北口)、古徵街(东九路南口至转盘)、万泉街(北环路至惠民路北口西侧、北环路至惠民路南口东侧、九路口南口至独宜路口)、晖福街(北环路向南全段)、县城一路(西一路、东一路、兴教路)、东关路、东新街、惠民路(古徵街东口向东)、西七路至东七路的万泉街西口、东七路(万泉街东口至晖福街)、西八路至东八路的万泉街西口、东八路(万泉街东口至晖福街)、东九路(万泉街东口至创新初中)、阳光东路至阳光西路、幸福东路至晖福街、龙首东路至龙首西路、公园天下北路、南路(政府暂未命名)、新城国际半岛歩行街、原镇政府驻地包括醍醐村、业善村}】零售点规划方式,根据街道总长原则上每1000米设置10户,成熟区与发展区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三)居民小区:300户住宅以下设1个零售点,300户以上的每300户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6个。成熟区与发展区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30米。

  (四)集中居民区:该区为饱和区与成熟区,成熟区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五)农村:按村户数每300户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20个。成熟区与发展区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六)工业园区:按园区住户200户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20个零售点。 成熟区与发展区新增零售点应与现有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七)相对独立的综合性集贸市场、大型专业市场,根据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100户以下可设置5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可设置10个零售点。成熟区与发展区在现有规划设置户数内增加户数时需每间隔20米增加一个零售点。

  凡属小区、市场、集中居民区等商铺又临街道卷烟零售点规划方式为:门面朝向沿街经营,按照所在路段所属的区域情况设置零售点,且不计入小区、市场、集中居民区内零售点总量。小区内、写字楼、农村等卷烟零售点规划方式为:门面朝向沿街经营且为地面1层不能与住所同走一门。

  凡卷烟零售点经营场所所处街道拐角的位置统一归入主街道,按照所在路段所属的区域情况设置零售点;相邻街道的两个卷烟零售点、小区内卷烟零售点与临街卷烟零售点设置间距分别不小于30米。

  1.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相对封闭具有独立商品部或购物区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

  2.城网超市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农网超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

  3.加油站的便利店在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卷烟零售点布局条件的,每个加油站便利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

  4.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侧内零售点设置不超过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经营性场所设卷烟零售点1个,服务区内的加油站设卷烟零售点1个。

  5.各旅游风景区的观光游览区外围卷烟零售点可按照游客数量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距离标准放宽为本《规定》第六条对应区域距离设置标准的50%,但不放宽总量标准:

  (一)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学校(含幼儿园)新建、扩建周围50米,导致不能在原址继续经营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搬迁,继续从事卷烟经营零售业务的,可优先考虑。

  (二)持二级以上视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听力、言语残疾的及军烈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成员,仅限其中一名成员申请办理)等国家及当地政府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特殊群体。

  以上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民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且在澄城县辖区内只享受一次条件放宽政策,需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再享受。条件放宽政策仅限于个体经营。

  4.较低级别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且可以从事一般社会工作的;

  3.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6.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9.依据《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被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主体,应当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直至其被移出“黑名单”;

  10.根据《陕西省烟草系统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从事卷烟零售活动规定(暂行)》,存在不得从事或参与私人营利性卷烟零售活动的情形。

  1.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独立的,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与客厅、餐厅、厨房、卧室、阳台、楼梯间、储藏室等日常生活场所不相独立(农村自建房有临街固定经营场所的除外);

  2.无临街敞开式经营门面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位于住宅楼内,不属于一楼平层对外开放式的经营性用房;

  3.地下室、车库、楼梯间、过道、楼道、门道、流动摊点(车、棚)、活动板房、报刊亭、易拆除的临时搭建物、易拆除的分隔店铺、违章建筑、危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已标示的待拆建筑、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等非固定经营场所;

  4. 经营场所主营业务与预包装食品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小吃、蛋糕烘焙、花卉水果、通信器材、电子商品、车辆维修、五金交电、医药卫生、医疗器材、酱杂调味品、美容美甲、KTV、洗浴、保健按摩、棋牌室杏彩体育、彩票店、打印店、装潢装饰、家具销售、纺织服装、祭祀用品、物流快递、废品回收等;

  5.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油漆化工、农药、洗涤、中草药、汽车美容、生鲜蔬菜、生鲜肉品、盐焗食品、海产品、家禽、兽药饲料、宠物用品及服务等;

  6.经营场所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含电子烟)的,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零食店、书店、青少年培训机构、游乐园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游戏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两侧向外延伸距离小于50米的经营场所;

  (一)本《规定》规定的卷烟零售点间距的测量方法:卷烟零售点间距是指两零售点间可步行路线的最短距离,以经营户门面出入口中心为起终点,向两侧可通行道路顺延测量。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测量标准,是指以幼儿园、中小学校日常可通行的出入口(如遇学校校门与主道凹进,以校门中心点对应主道中心点)中间点为圆心,50米为半径的距离。

  (三)本《规定》规定的同街道双侧直线距离的测量办法:从临街商店正门(即全开放式,位于商店正方向,能够正常出入商店具有醒目标识的门)到临街不同侧商店正门的直线距离。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中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学校、幼儿园周围”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两侧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进出通道口”是指学生正常进出校园的校门,含正门、侧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及常年关闭的边门等。

  第十一条本《规定》生效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不符合本《规定》规定的,依照信赖保护的原则,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继续有效。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点设置规定的到期不予延续,新设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即存零售点积极迁移的给予一定照顾政策。

  第十二条本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中的“信息网络渠道”,是指淘宝店铺、微店、QQ、微信等多媒体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平台。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从事烟草制品销售、交易、储存的地方,具备卷烟经营的基本设施、设备如卷烟展示柜,包含对外经营区域及仓储区域。

  第十六条本“规定”有效期为五年,在本“规定”运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卷烟市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澄城县烟草专卖局可依据区域发展前景、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卷烟消费需求等因素,每半年开展综合评估,并适时对“规定”内容予以修订。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4年2月2日起施行,原2022年11月16日实施的《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澄烟专发〔2022〕3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实施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零售许可申请,仍按照《澄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澄烟专发〔2022〕31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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