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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吉林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10-09 12:45:20 作者:ezajj 点击:

  杏彩体育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防止无序过度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市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许可证经营地址信息应当具体明确且具有唯一性。

  第四条本规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并根据辖区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组合运用数量管理、间距管理的布局模式。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数量管理,是指以城区街道、农村乡镇为市场单元实行总量指导数管理。

  总量指导数是指市场单元内可设置零售点数量的上限,零售点数量达到或超过总量指导数上限的市场单元,不予设置零售点。

  对超出总量指导数上限的申请,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备案,排队轮候。

  第七条吉林市行政区域所辖城区街(路)、农村乡镇街里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特定区域限量管理设置零售点,该零售点不受外部最近零售点的距离限制,也不影响外部周边零售点的间距测量:

  (一)整体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场、大型综合超市等场所内部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设1个,最多设置3个且与内部其他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二)各类综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内,每50个可供租赁位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且与周围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可供租赁位不足50个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三)吉林市火车站(吉林站)候车大厅内,最多设置3个零售点;其他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候车大厅内,最多设置1个零售点;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本规定总量指导数限制,与最临近零售点间距不少于25米:

  (一)经国家或政府部门认定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伤残军警、军警烈属(配偶、父母或子女)、残疾人(除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外),以及国家或政府部门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首次申请且本人自主在店经营且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

  (二)因零售户周边新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导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持证人主动歇业申请到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继续经营的;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四)属当地政府新开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政府扶持的地方经济发展项目的。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依法在原经营地址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不受本规定总量指导数和间距的限制,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间距要求除外: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后90个自然日内,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向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守法经营持证零售户,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间距原因办理歇业或注销后,该中小学、幼儿园搬迁或转向经营且该零售户未受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照顾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

  4.生产、经营、存储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等易造成烟草制品吸食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

  7.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以及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

  8.不能有效识别未成年人,无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的无人超市、无人商店。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用于商品销售、存储的不可移动且合法使用的场所,不包括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建筑工地除外)等。

  第十五条本规定中“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可对消费者完全开放(店面处于完全开放状态,消费者和行政管理部门不受限进出)。

  第十六条本规定中“生产、经营、存储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等易造成烟草制品吸食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为化学制剂、农药化肥、油漆、医药卫生、五金交电、机耕农具、祭祀用品、废品回收、美容美发、修理修配、汽车服务、生鲜肉品、水产畜牧、兽医饲料、宠物商店、宗教用品等。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人员聚集的重点防火场所以及易造成生产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为烟花爆竹、装潢装饰、网吧游戏等。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以及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包括但不限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游乐场、母婴用品、文具玩具等。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所称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单位,不包括幼儿看护点、早教机构、学前托管等场所。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是指供师生日常出入使用的通道口,包括主校门、侧门等,不含消防通道、后勤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等。

  第二十条本规定中所称的“最短安全通行距离”是指行人同侧、异侧、拐角等可通过且符合交通规则的最短间距。

  “最短安全通行距离”具体测量方式及方法,按照《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一般情况下,总量指导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以吉林市地方政府网站、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或各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窗口等载体公示数量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吉林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原《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吉市烟专〔2024〕5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防止无序过度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市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许可证经营地址信息应当具体明确且具有唯一性。

  第四条本规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并根据辖区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组合运用数量管理、间距管理的布局模式杏彩体育。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数量管理,是指以城区街道、农村乡镇为市场单元实行总量指导数管理。

  总量指导数是指市场单元内可设置零售点数量的上限,零售点数量达到或超过总量指导数上限的市场单元,不予设置零售点。

  对超出总量指导数上限的申请,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备案,排队轮候。

  第七条吉林市行政区域所辖城区街(路)、农村乡镇街里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特定区域限量管理设置零售点,该零售点不受外部最近零售点的距离限制,也不影响外部周边零售点的间距测量:

  (一)整体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场、大型综合超市等场所内部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设1个,最多设置3个且与内部其他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二)各类综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内,每50个可供租赁位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且与周围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可供租赁位不足50个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三)吉林市火车站(吉林站)候车大厅内,最多设置3个零售点;其他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候车大厅内,最多设置1个零售点;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本规定总量指导数限制,与最临近零售点间距不少于25米:

  (一)经国家或政府部门认定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伤残军警、军警烈属(配偶、父母或子女)、残疾人(除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外),以及国家或政府部门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杏彩体育,首次申请且本人自主在店经营且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

  (二)因零售户周边新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导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持证人主动歇业申请到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继续经营的;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四)属当地政府新开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政府扶持的地方经济发展项目的。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依法在原经营地址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不受本规定总量指导数和间距的限制,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间距要求除外: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后90个自然日内,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向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守法经营持证零售户,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间距原因办理歇业或注销后,该中小学、幼儿园搬迁或转向经营且该零售户未受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照顾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

  4.生产、经营、存储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等易造成烟草制品吸食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

  7.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以及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

  8.不能有效识别未成年人,无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的无人超市、无人商店。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用于商品销售、存储的不可移动且合法使用的场所,不包括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建筑工地除外)等。

  第十五条本规定中“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可对消费者完全开放(店面处于完全开放状态,消费者和行政管理部门不受限进出)。

  第十六条本规定中“生产、经营、存储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等易造成烟草制品吸食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为化学制剂、农药化肥、油漆、医药卫生、五金交电、机耕农具、祭祀用品、废品回收、美容美发、修理修配、汽车服务、生鲜肉品、水产畜牧、兽医饲料、宠物商店、宗教用品等。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人员聚集的重点防火场所以及易造成生产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为烟花爆竹、装潢装饰、网吧游戏等。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以及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包括但不限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游乐场、母婴用品、文具玩具等。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所称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单位,不包括幼儿看护点、早教机构、学前托管等场所。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是指供师生日常出入使用的通道口,包括主校门、侧门等,不含消防通道、后勤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等。

  第二十条本规定中所称的“最短安全通行距离”是指行人同侧、异侧、拐角等可通过且符合交通规则的最短间距。

  “最短安全通行距离”具体测量方式及方法,按照《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一般情况下,总量指导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杏彩体育,以吉林市地方政府网站、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或各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窗口等载体公示数量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吉林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原《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吉市烟专〔2024〕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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